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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禁官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

    日期:2009-06-02     作者:沈度     阅读:1,099次
  针对巴东县野三关镇发生的党员干部违规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酿成人员伤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邓玉娇案”,5月3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止违规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自觉遵守“四不准一严禁”规定: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下基层和执行公务活动期间,参加下级、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公务接待中,为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借“招商”、“亲商”名义或节日庆典之机参加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各种色情服务。


通知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均由个人支付娱乐费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接受色情服务的,从重从严处理。近期,省纪委、省监察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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