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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直机关正处级干部任职5年须轮岗

    日期:2009-06-08     作者:杨森    阅读:1,446次
     甘肃省近日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要求加强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办法》明确了轮岗交流的六类对象,包括: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岗位经历单一或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等等。


《办法》要求,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不准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比例前三年平均每年不少于正、副处级领导职数的20%,以后每个年度根据应轮岗交流人数,确定相应比例,同一处室的正副处长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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