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小学校收费有价可依
日期:2009-06-10
作者:王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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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生和家长们最近一直关注的校服费、课后看护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收费标准问题,现在终于有结果了。经省政府批准,从6月份起,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正式开始执行。
过去,学校的这些服务性收费都是各地区、各学校自己确定收费标准,而这次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则是首次由省政府对这些收费进行规范和批准。
按照《通知》规定,小学生课后看护费得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每名学生每月看护费最高不能超过8元。学校与学生家长还要签订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看护时间内也不允许学校讲新课或组织辅导。
校服费也有上限。小学生每两年做两套校服,包括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这两套校服总费用不能超过120元。初中生三年配两套校服,同样是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费用不能超过150元。困难家庭学生会由区县政府补贴一部分校服费。 《通知》还规定,如学生不想换新校服,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学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时需要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要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而材料费则明确规定小学生每学期不超过6元,初中生不超过10元。
据了解,收费标准,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只可以往低调,不能往高调,也不能擅自设立增加新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