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办法》规定,地下空间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当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它消防设施和器材。
另外,在地下空间内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向地下空间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等行为,也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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