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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法官行为 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日期:2009-06-11     作者: 张彩林    阅读:1,801次
     记者九日从福建省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明文禁止法院领导干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暗箱操作”,从制度上抵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而维护司法公正。

福建省法院副院长何鸣指出,当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所要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人情、关系的不当影响和“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使少数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根据新规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不得向其泄露审判秘密;对当事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请吃、送财物礼品、给好处等应坚决拒绝;遇到有人说情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顾的,要主动报告、登记;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同时,规定法院领导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要交办的,均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法院领导干部对来信来访材料,不得擅自作出实体处理的批示;不得向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其他成员就个案私下打招呼、作指示,施加不正当影响。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何鸣表示,加快海西建设,推动先行先试,迫切需要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和优质高效、便捷的法治环境。《若干规定》的出台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将有力推动建设一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加快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与人才支持。


为确保《若干规定》得到落实,福建省法院已设立具有二十四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举报;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对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进行认真的核查处理,绝不允许姑息养奸,绝不允许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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