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上周五已针对被判有罪提出上诉。
法官昨天下判后允许他们继续获得保释,等候上诉结果,但保金从各1万元提高到1万5000元。上诉案将交由高庭裁定。
被告王建聪(50岁,新电信技术人员)和妻子陈馨玲(46岁,瑞士银行高级职员)交保后离开法庭。
初庭法官雷内伯说,被告犯下的罪行严重,有可能挑起不同种族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仇恨情绪,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刑罚必须有惩戒作用,不能只罚款了事。
“在我国社会,传教活动须受到对其他宗教信仰敏感、容忍和尊重的约束,这是普通常识。”
法官说,被告夫妇身为新加坡公民,不能声称不知道在我国种族和宗教是敏感课题。他们将具有煽动性和冒犯性内容的漫画册分发给回教徒和其他公众,显示他们对种族和宗教课题缺乏敏感和包容度。
雷内伯法官也指出,根据法律,分发或拥有冒犯性或煽动性刊物的初犯者,除了罚款,也可被判坐牢,如果再犯,刑期将被加重,这清楚显示政府严肃看待这类罪行。
法官表示,考虑到两被告没有案底,及事后对收到漫画册的三名回教徒作出道歉,因此判他们各入狱8周。
主控官之前要求
判入狱2到6个月
较早前,主控官阿南丹巴拉和莎米拉副检察司以维护宗教和谐等理由,促请法庭严惩被告夫妇,判他们2个月到6个月刑期。
被告夫妇的代表律师斯瓦奈都求情时强调,他们分发的漫画册,内容不会破坏公共秩序,而收到漫画册的三名回教徒也表示,不会因此仇视基督教徒或产生敌意。
王建聪闻判后一度低头;陈馨玲时而点头,时而抿嘴。他们有个19岁女儿。
他们各被控四项控状,指他们从2007年3月至12月寄出批评回教的漫画小册子给三名回教徒公务员,这些册子的内容被指可能挑起基督教徒与回教徒之间的仇恨情绪,触犯煽动法令。
他们也被控拥有11种具煽动性意识的漫画册,包括《小新娘》(The Little Bride)、《阿拉是谁》(Who is Allah)和《玛丽为何哭泣》(Why is Mary Crying)。
这些控状以分发具煽动性刊物最严重,初犯的最高刑罚是坐牢3年或罚款5000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信仰基督教新教的被告夫妇,过去20年为传教而寄发美国出版社Chick Publication出版的漫画册。这些年来更以邮寄方式分发超过两万本。
他们在案发前常上合乐路的Berean基督教堂。信仰回教的三名公务员,是在2007年分别收到漫画册后报警。
这是煽动法令生效以来,首次有被告不认罪而须由法官审判。
2005年,两名青年被控在网上发表反回教言论,触犯煽动法令,他们直接认罪,被判坐牢,其中一人坐牢1个月;另一人坐牢一天,但被判最高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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