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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出台统计工作巡查办法

    日期:2009-06-12     作者:吉强    阅读:1,173次
  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日前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将对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等的统计工作情况依法开展巡查。今后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官员将被问责。


办法规定,统计巡查的内容包括统计数据质量、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省统计制度情况等;对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必要时,巡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有关人士表示,上月起开始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开启了我国统计行政问责制的先河。目前,我省正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着力打造统计巡查、督查、监审“三位一体”执法检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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