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正式下发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日期:2009-06-12
作者: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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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教职工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将视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昨日,省教育厅正式下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其中,四类行为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该《意见》强调,不得把升学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