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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制定“高管限薪令”已报告国务院审批

    日期:2009-06-12     作者:王全宝     阅读:1,388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制定了限制国企高管薪酬的文件,目前正在报国务院审批,据悉高管薪酬将有所限制。”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向早报记者透露。

“6月10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口头回复了今年全国“两会“上我提出的《关于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的建议》,说过几天会正式传真或邮寄给我。”周洪宇说。

混合企高管薪酬也将规范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周洪宇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应根据国企和金融机构高管所做出的贡献和中国国情,合理解决国企高管们的报酬问题。当时,周洪宇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关于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的建议》。

在去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就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据此,由人社部牵头制定限制国企高管薪酬新规的行动迅速展开。

参与制定文件的一位专家昨天透露,新规将对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水平、考核发放、列支与管理、补充保险与职务消费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与中长期激励三大块。其中,基本年薪由企业所在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一定倍数,再乘以企业规模系数(或调节系数)构成。

除对国企负责人薪酬进行统一规范外,上述专家还向记者表示,新规还将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规范。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现有约960多万户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私有独资企业三大类。上述专家认为,我国的一部分混合所有制企业系由国企改制而来,作统一规范是需要的。他认为,与国企高管薪酬管理不一样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薪酬的确定需要采取更多的市场手段加以规范。

要解决高管薪酬决策机制

4月7日,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这一通知被解读为“金融高管限薪令”,前述专家表示,“这是中央限制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进一步延伸。”

而对于人社部即将出台的限制高管薪酬的规定,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统一规范制定国企高管薪酬,目的是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和机制。

德勤人力资本咨询业务合伙人王大威则认为,中国企业高管薪酬的变革之路在于建立“合法、合理、合情”的高管薪酬机制。“要有合法的决策程序,要解决高管薪酬机制,首先要解决其决策机制;其次,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增加高管薪酬信息披露透明度”。


王大威同时建议,可以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垄断性质,把国企分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三大类,垄断程度亦可以由该公司的直接竞争者的数量判定。根据市场化程度越高(垄断程度越低),高管薪酬越高的原则可相应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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