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赫里在1998年至2003年间担任央行行长。他在1999年从清盘的峇厘银行挪用8000万美元到一家同政党有关的公司。这笔钱被指用来资助前总统哈比比在1999年大选的竞选活动。
初级法庭原本在2002年判处夏赫里贪污罪名成立,入狱3年。夏赫里上诉成功,高等法庭推翻初庭判决。检察官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维持高庭判决。
检察署再向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审查,最高法院四司昨天判决夏赫里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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