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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交执行安检新政百日 多由乘客自行开包被检查

    日期:2009-06-12     作者:新民网    阅读:1,505次
     距离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公交营运人员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已过百日,新民网6月12日从沪上公交企业了解到,检查工作基本得到乘客配合。有法律专家指出,除了现行的临时措施,上海有必要建立长期安全机制,并提高司售人员和市民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变能力。

市政府授权公交司售人员检查乘客可疑物品

今年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根据这则“沪府发〔2009〕5号”的要求,从今年3月1日到明年12月31日这段包含上海世博会的时段内,政府授予全市公交营运人员对违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交的乘客进行安全检查的权力。

通告第二条指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坚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条则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检查获乘客配合 警方未接报"强行登车"

距离通告发布已过百日,沪上公交企业的执行力度如何?检查工作又是否得到了广大乘客的配合?新民网记者先后致电上海巴士公交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向记者表示,正严格依照通知的要求执行安全检查,相关工作也得到了绝大乘客的配合。

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邢铁军日前表示,在司售人员检查乘客可疑物品的方式上,各公交运营企业被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尽可能采取人性化的做法,一般可由乘客自行开包接受检查。

新民网记者6月12日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获悉,截至目前,警方尚未接报有乘客拒不接受检查强行登车的情况。“日常工作中,我们的警员会身着便衣,同时携带‘可疑’物品,借此暗查公交企业的执行度。”公交警方相关负责人说道。

律师说法:"通知"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市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阮露鲁对现行通知的合法性予以了肯定,他指出,公交的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单位的检查不同,完全是出于乘客自愿行为,或者说是建立在双方的合同关系上。一方面,乘客有权利拒绝开包检查,另一方面,公交公司也可以称“乘客不符合运输要求”拒绝其登车。但如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或造成冲突,则该事件已从民事行为上升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根据通知规定,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对当事人做进一步处理。

“公交车由于人多拥挤,安全方面确实存在难以监管的问题,授予公交营运人员检查乘客物品的权利,对公共安全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且接受检查的只是极小的一部分,‘通知’的推出应该具有合理性。”阮露鲁说道。

阮露鲁同时指出,除了现行的临时措施,上海应该要建立一项长期安全机制,不仅表现在硬件设施方面,更要在平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司售人员和市民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变能力。(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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