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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首部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法规

    日期:2009-06-15     作者:邓新建    阅读:1,416次
    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法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粮食自给率仅有三成多的广东省施行。这是该省作为全国最大粮食主销区对粮食安全作出保障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是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前不久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金正佳对记者说,该条例以法规形式对粮食安全保障进行了明确定义;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规定了粮食市场的运作制度,规范了政府在粮食调控中的职责。

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亮点多

金正佳指出,当前,粮食流通管理已从过去粮食统购统销体制下以行政手段为主,转为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下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广东省乃至全国粮食安全保障立法的空白,是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为广东省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据金正佳介绍,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涵盖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和应急等各方面,体现了保障广东省粮食安全的基本思路,即:一手抓粮食市场机制的完善,一手抓政府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同时,条例将目前广东省行之有效的重要文件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精神率先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粮食安全保障的定义,全方位设计了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

据介绍,该条例打破了现行有关法规侧重于粮食生产或流通的局限,从粮食生产、经营、储备、调控、应急等各环节全方位设计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对粮食应急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春洪强调,粮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国家安全的全局性重要战略物资。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消费需求,始终是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广东省粮食消费总人口超过1亿,自给率较低,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保障广东粮食安全,有利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保持广东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


李春洪说,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在粮食流通领域率先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为主要手段、政府粮食储备和调控为后盾的粮食流通新体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升华,是今后广东省粮食工作进一步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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