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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黑社会大佬明日受审 阳江所有律师将旁听

    日期:2009-06-15     作者:法律界    阅读:4,509次
 

许建强,绰号“锤头笠”。林国钦,绰号“卤味钦”,曾为“红顶商人”。

同堂受审的除43名团伙成员外,还有其控制的四家公司。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22天。

因赌结识 同天被捕

据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许建强和林国钦在赌博中结识。

当时,在社会 http://news.mylegist.com/18/list_1.html上厮混的许建强因打架出名,绰号“锤头笠”,有一定地位和影响。为了借助许建强的势力,林国钦与许建强合伙赌博。

其后,许建强和林国钦纠集成员,通过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经济 http://news.mylegist.com/233/list_1.html实力不断壮大,该团伙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检察院起诉书称,涉嫌犯罪团伙以许建强、林国钦为首要分子,以佘建辉(已死亡)、陈叶庆、蓝忠明等11人为骨干成员。主要成员包括谈俊岐、张业群、唐国伟、王金鸣等30人。至破案时,该团伙基本架构和各重要成员基本保持稳定,分工明确。

聚赌放贷 垄断市场

十多年来,许建强、林国钦将所聚敛的财产 http://personal.mylegist.com/343/list_1.html分别或合股成立各类公司及经济实体,如:成立“闸坡鸿发水产品购销部”、“海陆空四季火锅城酒店”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和非法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垄断了阳江部分地区的海鲜、冰条、螺仔、三鸟、沙石、煤气、客运、运输物流和水泥销售等市场,形成稳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聚敛的巨额非法财产,分别由林国钦、许建强管理和支配,为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

专案告破 明日开审

阳江市公安局侦查结束后,2007年11月21日,警方展开抓捕行动。许建强和林国钦同一天被刑事拘留。当年12月28日,两人又在同一天被正式逮捕。

被捕时,40岁的许建强已是阳江市新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江市兴达速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案发前,林国钦的身份是阳江市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阳春市第十届总商会名誉会长。

2008年10月20日,案件移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送到检察院后,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办案期限三次。

黑帮罪名

据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许建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高利转贷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林国钦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偷税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其他41名黑帮成员分别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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