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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立法加强紧急石油储备

    日期:2009-06-15     作者:尚军    阅读:605次
      欧盟成员国能源部长12日通过一项新立法,将原有的紧急石油储备制度“国际化”,以进一步加强紧急石油储备,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石油供应危机。


新立法是根据国际新形势的需要,对现行紧急石油储备制度作出修改的,突出表现在计算方法上与国际能源机构保持一致。这一立法还有助于确保发生石油危机时,欧盟与国际能源机构采取协调行动。


欧盟的紧急石油储备制度始于1968年,与石油商业库存互为补充。在石油供应遭遇严重障碍时,可为商业库存提供缓冲。这一制度要求成员国必须维持可满足90天需求的战略石油储备。新立法明确了90天的储备量应至少相当于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在油品的组成上,至少三分之一的石油储备应与本国的消费结构相一致。


新立法同时赋予欧盟监督和审查成员国石油储备的权力,从而确保在发生供应危机时更有效地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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