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日期:2009-06-16
作者:裴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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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昨日起正式实施,昨日,郑州市在绿城广场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周启动仪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石迎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市政协副主席党普选出席。
《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交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最高罚1万元,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开发商要配建小区“垃圾箱”,未建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可对责任单位罚款3万元以下;饭店泔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收集、运输专业单位,运输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或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运输生活垃圾,要取得省辖市或者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许可证,垃圾运输单位需要停业、歇业的,应提前半年报省辖市或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