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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提取政策无变动

    日期:2009-06-16     作者:张 奕    阅读:1,654次
     近日,一则有关“广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7月1日将作出重大调整,提取部分公积金的市民,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尽管消息尚未证实,不少广州市民已纷纷突击提取公积金。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上海并没有公积金政策的变动计划。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介绍,上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消费。按照上海现行的公积金政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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