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党员干部创业失误可宽容对待
日期:2009-06-17
作者: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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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社会”建设中,党员干部可大胆进行先行先试。昨日,记者获悉,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中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在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采取宽容政策。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注重实绩,对符合本地实际、符合政策法规、经济社会效果好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要给予大力支持;坚持宽容失误,对在先行先试中因缺乏经验出现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帮助总结教训,支持大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对先行先试中出现过失违纪情节较轻的,对犯有错误能主动改正或有立功表现的,对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出现失误、错误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违法又拒不悔改的,要从严查处。
《意见》还提出了教育引导、腐败风险提醒、信访核查反馈、监督约束、勤廉兼优奖励、案件助辩制度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帮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