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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银行卡取钱退赔赃款获缓刑

    日期:2009-06-23     作者:陈 鑫 通讯员 杨克元    阅读:1,191次
      发现他人遗忘在ATM机中的银行卡,便用其取现金1.41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昨天被闵行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1月15日深夜,张某到位于闵行区碧江路的某自助银行内准备取钱,意外发现ATM机内有一张银行卡。因一时贪念,张某利用此卡分6次提取现金1.41万元,但他的一切举动均被银行监控录像捕获。案发后,张某家属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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