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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计机构违法将受罚

    日期:2009-06-23     作者:解放日报    阅读:1,006次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22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统计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有关加强对政府统计机构监督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研究,建议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相应增加对统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规定。
 

草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公布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不一致的统计数据。草案对于拒绝或妨碍统计调查的个人,将重“教育”轻“罚款”,不再对其进行处罚。草案适用范围不包括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和单位内部统计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在原来的法律名称基础上,增加了“调解”二字,并在法律中专门增加“调解”一章,以此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作用。

草案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做了规定,要求委员会人员“兼任”组成。草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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