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据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 隋笑飞 魏武)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判决宣告无罪的被拘留逮捕者可获国家赔偿。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除了违法行使职权对没有犯罪事实和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捕、错判的应当赔偿外,对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拘捕的人,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给予国家赔偿。
草案规定,“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针对有的部门提出,违法征用财物应予以赔偿,22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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