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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办理房屋登记有望“立等可取”

    日期:2009-06-25     作者:马朝丽    阅读:825次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提高房屋交易与登记效能缩短办证时限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取要件。凡没有依据的,一律不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事项,要尽快实现“立等可取”或当日办结。凡不能达到“立等可取”或当日办结要求的事项,要尽最大可能压缩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


《通知》要求,各市要积极推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管理业务办理机构一体化。房屋登记机构要设立统一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涉及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得重复收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和登记事项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内容,公开收件范围,明确办事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

此外,为提高办事效率,各地将加快推进交易及登记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逐步实现历史房屋权属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和信息数据的自动生成和提取,减少手工输入的信息量。各级房管部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群众办理有关手续。有条件的地方,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和单位将进驻房地产交易大厅,为群众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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