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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搭建

    日期:2009-06-26     作者:刘昕璐    阅读:1,790次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昨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上海12319城建服务热线将作为本市违法建筑的统一举报电话,并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小区违法搭建的权力。另外,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作出表率,本次地方立法还特别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搭建违法建筑的,拒不拆除或者阻碍查处工作的,将面临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惩戒。


据了解,几年前本市曾出现某法官对拆除违法建筑予以干扰,有关权威人士在解读条例时坦言,这仅仅是个案,而且此次《规定》还对政府工作人员专门立下条款予以规定和约束。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主动拆除;拒不拆除或者阻碍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由拆违实施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并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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