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几年前本市曾出现某法官对拆除违法建筑予以干扰,有关权威人士在解读条例时坦言,这仅仅是个案,而且此次《规定》还对政府工作人员专门立下条款予以规定和约束。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主动拆除;拒不拆除或者阻碍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由拆违实施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并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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