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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11月生效捐器官不再受年龄限制

    日期:2009-06-26     作者:蔡慧玲    阅读:12,036次
 

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正式生效后,有意捐献器官者,即使超过60岁去世,仍可捐出器官。这估计能使接受器官移植的受惠人数,增多一倍。

 

从今年11月起,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正式生效。这意味今后有意捐献器官者,将不再受到最高年龄限制,即使超过60岁去世,仍可捐出器官。

修正法令生效后,接受器官移植的受惠者人数,可能增加一倍。

卫生部资料显示,本地去年只有22人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下捐赠器官,惠及79人。

受惠者会多增70人

修正法令落实后,本地的每年器官捐献者人数相信会增加10至12人,受惠者也会随之多增加70人。

国会在今年3月通过人体器官(修正)法。

依据目前的法令,那些21岁到60岁的人,如果没有于在世时选择捐献器官,医生可能会在他死后,按照法令让功能仍健全的器官捐献给其他病人。
此外,肾脏病人之前一旦到了60岁,名字就会从肾脏等候名单上除下。

但从11月起,这样的限制也将解除。

卫生部昨天发出的文告说,由于人们普遍上更为健康、寿命更长,医疗科技进步等因素,现在超过60岁的人也适合捐献器官。在外国,一向都没有设定器官捐献者的年龄顶限。

为了确保器官移植的最佳效果,医生会遵循严格的医药准则,对适合移植的器官进行配对。

这些准则包括血型和组织配对、受惠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等。

属行政性质措施

可能会提早启动

除了年龄顶限外,器官捐献配对、给活体器官捐献者的补偿、和增加器官交易的惩罚等机制,也同样将在11月落实。

但文告指出,卫生部会灵活处理,一些属于行政性质的措施,如器官配对可能会提早启动。

针对之前备受争议的补偿项目,卫生部清楚列明,捐献器官者可针对体检、化验费用、手术和住院费用、复诊费用,以及因为移植手术直接导致的可追述收入损失,索取补偿。


      在修正法落实后,任何不法分子若企图充当中间人,剥削病人或器官捐献者,可被罚款最多10万元,或坐牢最多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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