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二十五日下午对记者表示,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及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从二00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广州市委市政府关爱民生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广州市健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
该《办法》规定,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群的普通门诊保障,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在新年度拟增加非从业人员普通门诊待遇。至此,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即实现了“全员覆盖”。
广州市过去几年先后实施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保障广大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广州市上述医疗保险政策的保障待遇范围主要是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对于普通门诊,制度安排上主要通过有限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保障,部分年老、多病的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负担显得较重。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方面表示,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是完善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迫切要求,是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的有效措施,是真心实意为民谋福利、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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