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的现行医保制度政策不统一,同时尚未建立广泛的计算机结算网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既不能纳入当地医保,又难以使用社保卡在当地医院刷卡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则十分不便。在目前还未能做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在当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医保部门采用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办法,将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的压力与往返报销医疗费用的困难。
按照具体规定,上海市与上述城市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然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除常州、南通、马鞍山三市外,上海市医保部门此前已经与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镇江市及安吉县医保部门建立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委托报销机制。其中杭州市委托报销机构为杭州市医疗保险局,地址为中河中路248号,电话为0571-87041850;镇江市委托报销机构为镇江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地址为将军巷9号,电话为0511-5013293。委托报销具体办理手续及其他地区有关情况,可致电本市医保咨询电话9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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