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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节目监管细则:不良儿童动画情节将过滤

    日期:2009-07-01     作者:张子艺     阅读:1,277次
 今年2月,本报报道的《兰州家长炮轰不良少儿动画片》曾引起国家广电总局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时隔4个月之后,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2009年版《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在“未成年人节目监管细则(讨论稿)”中,增加了对未成年人节目中出现的暴力、爱情等约束性内容。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儿童动画节目中过于暴力、宣扬情爱等情节是令广大家长最为诟病的。今年2月,有家长反映,《仙履奇缘二》等动画片含有爱情情节,他们认为这会教坏小朋友。同时,还有部分家长反映含有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不良少儿动画片会令没有判断力的儿童早熟、行为粗暴,令家庭教育失去其原有意义,并欲状告不良少儿节目。随后,西部商报以《兰州家长炮轰不良少儿动画片》等为题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

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和关注,凤凰网等还专门就此事展开讨论,很多家长认为目前动画片存在的这种问题比较突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早日重视。就《西部商报》连续报道家长反映一些播放和出售的儿童动画片内容过于社会化,并对一些少儿电视台播放动画片时间无节制的问题,随后,国家广电总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西部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局正在针对动画片播放问题进行研究,并将作出书面答复。


广电总局要求

过滤“未成年人节目”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在“未成年人节目监管细则(讨论稿)”中对电视台播放未成年人节目提出了几点要求:不得偏离未成年人节目的定位,播出迎合成人观众趣味的节目;不得播出以反映血腥、暴力等内容为主题的节目;应婉转表现“爱情”相关内容,无需过分突出“爱情”的独特之处,不得渲染未成年人早恋、未婚先孕等话题;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的明星梦,不得营造“众星捧月”的氛围,不得过度宣扬童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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