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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一个月接到10起食品安全投诉

    日期:2009-07-01     作者:顾卓敏 通讯员 陈烁    阅读:1,766次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整月,浦东新区消保委共接获10起因食品过期、变质等引起的赔偿纠纷。对此,一些商家开始觉得赔付消费者10倍钱款的成本昂贵,但面对《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他们不得不“花钱买教训”。


在消保委本月接到的投诉中,一位消费者在某大型超市新里城店一次购买5包过期大米。按照法规,商家需赔付2000多元。超市方一开始表示货品记录中没有该商品,所以并不是自家的货,但答应为王先生“退一赔一”。后经消保委出面才作了让消费者满意的赔偿。

据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有些商家一开始并不了解《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但也有一些商家则出于侥幸心理,认为消费者不清楚相关法规,所以迟迟不予主动赔偿。数额较大的赔付往往会让商家感觉到“肉痛”,“但就是要让他们感觉到痛才能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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