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发布
日期:2009-07-02
作者: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080次
6月29日,重庆市政府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是打造“平安重庆”以来制定的一部事关安全的地方性规章,突出了重庆特色,取消了从未影响过重庆的台风和沙尘暴灾害,新增了森林火险这一种类,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十九条,明确了预警信号种类和分级,规定了区县(自治县)政府职责,明确了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了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建立了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联动与合作机制,明确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责任及其确认制度,提出了宣传普及要求。
重庆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和五五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二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并保障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持的财政投入;三是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动与合作机制;四是气象主管机构要坚持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做好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确认工作,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应当向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定向发布预警信号;五是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尽快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责任制度,设置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六是市级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