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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银行在证交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条件明确

    日期:2009-07-03     作者:刘诗平 白洁纯     阅读:1,055次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就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作出相关规定。

中国债券信息网2日登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在这份6月18日发布的通知中,银监会明确了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交易的具体条件,同时明确参与债券交易试点的上市商业银行不得进行股票类证券交易,以及因市场要素变化可能转为股票类证券的产品(如可转债)的交易。

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曾在今年年初发布通知,允许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试点。


目前我国已有14家上市商业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4大国有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7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3家地区性股份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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