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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修订后统计法预防和惩治行政干预统计数据

    日期:2009-07-10     作者: 李若昕 刘铮     阅读:1,210次
  中国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9日表示,修订后的统计法对于预防和惩治行政干预统计数据作了很多制度性规定,有许多亮点。

程子林作客新华网解读新修订的统计法时表示,新修订的统计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要给予行政处分,最重可以开除公职。”程子林说。

新修订的统计法加大对领导人员行政干预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程子林指出,新修订的统计法新增政府统计机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的行为的处分建议权,以预防和惩处领导人员行政干预统计数据,这是非常强有力的。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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