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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办法促进干部学习 确保每年不少于12天

    日期:2009-08-27     作者: 陈晓薇    阅读:870次
    学习培训今后将和德、能、勤、绩、廉一样,成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记者昨日获悉,市委市政府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提出建立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干部学习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干部考察、任职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希望通过一套科学的体制机制,使干部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干部学习、培训工作。

《办法》提出,干部学习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培训为基本内容,其中政治理论学习是重点。在学习方式上,主要包括参加组织调训、自选培训、单位自主学习、在线学习、学历进修、调查研究、业余自学等。为让干部学习有所保障,《办法》还提出不少促进措施,其中就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须合理安排和保障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确保处级干部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8天,其他干部不少于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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