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新规:禁止携带宠物犬逛特色商业街
日期:2009-08-27
作者: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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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商务委制定的《天津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规范》(简称《管理规范》)日前出台,对本市特色商业街区管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设置要求及特色商业街区管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管理规范》,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袒胸露背、携带宠物犬及其他妨害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
据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特色商业街区指本市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经营定位明确,行业相对集中,管理统一规范,具有购物、餐饮、旅游、休闲、文化和娱乐等专业或综合特色功能的区域性商业集群。
根据《管理规范》,要求特色商业街在环境方面达到道路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街区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设有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视街区规模而定。设备设施方面要求具有良好的照明、排水等设施,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应设有公厕,公厕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街区面积、条件相匹配。应有垃圾分类回收及简易处理设施。夜景灯光应当符合街景规划,与街区的总体环境、格调相协调。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商店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街区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同时要求,特色商业街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进行建筑物临街立面装修,擅自设置景观灯光设施,随意设置户外广告,或者设置公益性宣传牌(栏)、宣传标语等有碍街区整体容貌的行为,应禁止随地露宿、流浪乞讨、袒胸露背、携带宠物犬及其他妨害管理秩序和市容景观的行为,以加强特色商业街区公共秩序管理,使街区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