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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意见 允许台湾农民加入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日期:2009-08-27     作者:陈定川    阅读:943次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全力推动闽台合作、支持海西建设的意见,允许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加入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人士认为,这是闽台合作的一个较大突破。

国家工商局出台的这些为福建独享的具体优惠举措主要有: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据了解,目前,法律法规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可适用于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这次国家工商总局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较大突破。二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这样扩大了动产抵押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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