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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出台

    日期:2009-08-31     作者:王橙澄    阅读:1,485次
      贵州省贵阳市近日出台新规,五类民间纠纷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

日前结束的贵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该条例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同时通过调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的五类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土地、山林承包经营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其他纠纷等。

条例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调解,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天内调解。经延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应当下达终止调解通知书。人民调解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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