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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项目建设廉政工程规定 防止干部因楼而“倒”

    日期:2009-08-31     作者: 庞革平    阅读:693次
  为杜绝发生在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近日,广西新出台了《关于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决定在全区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预防和减少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近年来,“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广西的《若干规定》共颁布了“十项纪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准借领导名义、打领导旗号要工程、要项目、要资金;不准为打领导旗号要工程、要项目、要资金的行为人提供帮助;不准对违法行为知情不报;不准搞“阴阳合同”,不准搞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及强迫、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提供贷款担保;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生产厂家、供应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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