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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伤保险年底实行设区市统筹

    日期:2009-09-01     作者:杨文     阅读:824次
    同样的工伤事故,跨一个县区可能认定的标准就不一样,获得的待遇支付也就天壤之别。今后,全省工伤保险将彻底告别类似的尴尬,我省工伤保险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启动设区市统筹。届时,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缴费费率等,在整个设区市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8月31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 《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实施意见》,此举被认为是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建立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抵御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机制。所谓工伤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待遇支付、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这项措施最大的便利就是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的统一。今后,群众遇到工伤赔付等问题时,无论是哪个县(市、区),都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工伤认定管理制度。具体认定时,市一级可根据本地实际,委托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委托县(市、区)进行受理、调查取证和提出意见后,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各地因工伤认定争议提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也可以委托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行使,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各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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