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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部气象政府规章正式出台

    日期:2009-09-01     作者:陕西省气象局    阅读:1,521次
 8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气象局负责起草的《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全省第一部气象政府规章,标志着陕西省气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对于促进陕西省气象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该《办法》共35条,明确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制、计划编制、经费保障,对从业条件、站点布设及建设、设备弹药采购及储运、作业条件、作业审批、作业信息、效果评估、设施保护、安全管理、设备年检、档案管理、事故处理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突出特点在于明确规定,“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协调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同时,该《办法》规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的基本建设经费、事业经费、作业经费和科学研究以及试验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这对于全面规范和促进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推动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的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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