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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从事职业危害工作最高罚30万

    日期:2009-09-01     作者: 陈刚 陈悦     阅读:1,092次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执法一直是一个空白,但从今天开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首次明确安监部门负责执法监督,企业是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制定了26种生产经营企业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最高可罚30万。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昨天下午,来自全省各地市州安监局及中央在川企业负责人在金牛宾馆参加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宣传贯彻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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