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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现牢头狱霸将追究相关司法人员责任

    日期:2009-09-02     作者:新华网李忠将    阅读:1,478次
 新近出台的《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八个严禁》规定,严禁出现牢头狱霸、所王所霸,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司法人员责任。

据了解,该文件由贵州省司法厅、监察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记者从贵州省司法厅获悉,“八个严禁“是指:严格执行司法部“双六条禁令“,违者除按现行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严禁为服刑(劳教、强制戒毒)人员违规提供通讯工具;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监管场所涉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严禁滥用职权;严禁出现牢头狱霸、所王所霸;严禁在减刑、减(加)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玩忽职守,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监管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严禁涉足“黄赌毒“和黑恶势力。

文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予以纪律处分。

此外,文件还规定,因减刑、减(加)期、假释、保(所)外就医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引发监管场所罪犯劳教人员骚乱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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