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国庆期间北京及周边地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控。国庆前,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涉爆场点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国庆期间,举行重大庆典活动地区的民爆企业,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活动需要,相应地实施停产或限产;国庆假期期间,各民爆企业原则上不安排生产。
同时,各企业要加强库房的安全保卫,对库房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严防民用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严禁超量存储,严禁将废旧、缴获或来路不明的危险品与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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