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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四舍五入”赔偿法 9名乘客起诉南航“霸王条款”

    日期:2009-09-04     作者:刘丹 贾远琨    阅读:1,893次
 800元机票的30%赔偿额是多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按照“四舍五入”法,答案不是240元,而是200元。日前,9名乘客因不满南航“四舍五入”的航班延误赔偿标准将其告上法庭。


乘客认为,“四舍五入”赔偿法是航空公司“霸王条款”的又一体现。防止“霸王条款”、保障乘客权益值得关注。赔偿款“缩水”

2008年10月28日,9名乘客原准备乘坐由南航当天中午12时30分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汕头的CZ3852号航班,机票价格约800元。后9名乘客接到通知称该航班因机械故障延迟至下午14时15分起飞。

当天下午,9人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因机票超售座位不够,他们将无法登机。南航方面承诺,可以为9人安排乘坐当晚18:00的航班从广州中转飞往汕头,并提出补偿机票价款30%方案,9人表示接受。不久,南航地勤人员又告知,改签航班也没有座位。

此后,南航要求9乘客签署非自愿弃乘赔偿及免责书,要求他们在接受补偿金后,放弃对南方航空所有法律上的要求与权利。且文件中写明“超售补偿30%”的实际补偿金额是200元而非240元,南航方面解释,这是“四舍五入”的赔偿标准。9人对此表示质疑,拒绝签署免责书。

由于当晚上海至汕头的航班已无座位,9名乘客当天19:00不得不从虹桥机场登机自上海赴广州,再从广州转乘22:30的航班飞往汕头,抵达汕头时已是10月29日凌晨,比原定时间延误了8个小时,9人的后续行程被迫重新调整。

日前,9名乘客联手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9乘客认为,南航“四舍五入”赔偿法是“霸王条款”,是侵权行为。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南方航空《非自愿弃乘赔偿及免责书》中的“我兹此声明正式放弃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所有法律上的要求与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判令南方航空立即纠正对航班延误、超售的赔偿、补偿金额“四舍五入”的所谓行业内规则。行业“潜规则”?

9名乘客对南航“四舍五入”赔偿标准不合理的诉请,南航法律部诉讼仲裁处副经理、法律顾问刘黎明坚持民航业相关规定赋予南方航空有权制定这一赔偿标准。

刘黎明说,“四舍五入”的规定在南航《国内业务手册》中有明文规定,即相关赔偿按30%赔偿,同时又规定每50元一档,即十位数不足50元减去,十位数超过50元则按100元计算。“这样做是便于管理,零头太多可能会导致赔付时排成长队,效率低下。”

其他航空公司是否也存在“四舍五入”赔偿标准?

民航资源网专家刘春泉说“尚未听说其他公司有类似南航的规定”。刘春泉认为,南航“四舍五入”规定并不合法。“把机票价款的30%作为赔偿额度可以协商,既然双方都同意就没有问题。但南航没有权利单方面确认所谓的行业规则,除非其可证明对赔偿款的四舍五入是通行的交易习惯,否则南航制定的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乘客有权追讨被舍去的赔偿款。”

刘春泉认为,南航“四舍五入”规定不合理。他指出,人民币的最小计算单位是分,一般只有小数点后的数字(即“元”以下的单位)才存在四舍五入问题。“航空公司应该更多考虑百姓感受。虽然在使用这一计算方法时,航空公司也有利益放弃(即赔偿金额的十位数超过50元,赔偿按100元计算),但实施该规定难免会损害部分消费者利益。”刘春泉说。

针对南航方面解释的“四舍五入”赔偿标准是为了避免找零麻烦、提高赔偿效率一说,刘春泉不赞同。他指出,现在很多交易可以网上进行,航空公司对乘客进行赔偿同样可以通过互联网,不存在找零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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