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
为了让群众受助更加方便,若干意见还要求各地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行动困难的残疾人主动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对持卡(证)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
此外,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还将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
有关人士指出,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这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在更多的事项上得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这些都将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