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江苏拟立法禁擅发广告邮件和短信

    日期:2009-09-09     作者: 石小磊     阅读:842次
  记者昨(7日)了解到,《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将于本月下旬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已写入了禁止未经接收者同意擅自发送广告邮件和短消息的条款。

《草案》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和短信息。违者由通信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