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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政府重大项目六成设备必须用国货

    日期:2009-09-09     作者:夏令     阅读:974次
  《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其中规定: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且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鼓励自主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全省已有1038多家企业享受到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额度超过37亿元,相于为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经费近10亿元。

近日,省政府颁发《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并由6个部门联合认定130项产品为“2009年广东省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其中,有119项产品被列入2009年第一期《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

根据规定,采购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考虑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范围。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报价都可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其中,对近5年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优惠最多。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且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并纳入项目竣工审计的范围之内;审计后如不符合承诺要求的,审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停止拨付建设项目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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