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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实名举报奖励制度

    日期:2009-09-10     作者: 叶利民     阅读:1,254次
      近日,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实名举报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行为,并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的制度。为此,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

为了鼓励、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有效预防和惩治各种违法行为,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举报瞒报、漏报人口出生统计数据和性别错报的;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生育证的;违背服务承诺,在《生育证》审批和办证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的;在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弄虚作假的;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非法摘除宫内节育器、非法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强行推销优生保键品、不依法落实免费服务政策、违规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以及不按规定及时退还计划生育保证金的;其他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群众工作纪律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的,给予实名举报人奖励。奖金由各级人口计生委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建立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完善民主监督,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及时发现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行为。通过奖励敢于负责,勇于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正义之举,进一步带动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形成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法律制度的坚实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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