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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出台“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日期:2009-09-10     作者: 秦杰     阅读:796次
     新一轮房地产热潮甚嚣尘上,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出台《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向市民征求意见:其中尤为关注的是,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政府财政投资、新(改、扩)建的建筑须全部“绿色”。

该《办法》规定,建筑必须“绿色”的范围包括,在武汉市的行政区域内,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王家墩中央商务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新区新建建筑。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经确认后,用于采购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与环保等专用技术、设备、产品的投资额的50%,抵扣企业所得税;生产企业、技术集成企业,免征三年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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