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日期:2009-09-15     作者:光明日报     阅读:1,179次
    记者王大庆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材中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属于“法定许可”,即无须经过作者同意就 可以使用,但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国家版权局曾经在2002年向社会公布了《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绝大多数出版社以国家没有正式的教材稿酬标准为由,没有向作者付酬。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版权局目前已经启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调研工作,在近期组织有关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和部分作者召开北京、东部和西部三个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作者和出版单位的意见。同时,国家版权局已发文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承担报刊转载、教材汇编文字作品等“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预计该办法将于年内出台,广大作者从教材出版获得合法稿酬已为期不远。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