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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不得私会律师

    日期:2009-09-18     作者:肖丽琼、李正国、殷耀德、张延勇    阅读:1,227次
      昨日,武汉召开“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大会,并出台相关意见,规定法官要廉洁办案,不得私自单独会见自己或所在合议庭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受律师之托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向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另外,法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律师给予的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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