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收送钱财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干部队伍中收送钱财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中央纪委严令禁止的各种收送钱财行为。
二、严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违纪违法收受任何人(包括各类企业出资人、经营者等)钱财。
三、严禁干部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包括婚丧嫁娶等)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违法违规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赠送钱财。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严肃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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