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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建筑工工资支付须每月公示

    日期:2009-10-09     作者: 廖颖谊    阅读:970次
  下月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在每月发放工人工资的同时,必须将工人领款登记与签认、发放时间等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上。

广州市建委最新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明确,劳务分包企业所属工人的工资可采取月固定工资形式计算或按工作量计算,但无论采取何种计算形式,工资都应按月发放,直接支付给每个工人,鼓励劳务分包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工人离场或单项工程完工时,核算总量结清工资。

通知中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在每月发放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工资同时,须将发放的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上,公示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在本工程实施施工的所属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名册、工人领款登记与签认(包括盖手印)、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平安卡号码、发放时间。此项工作由监理企业负责监督落实。

通知指出,1年内两次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1个月;一年内3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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